2025/02/24

太陽能發電與光電儲能的發展與應用

 太陽能發電與光電儲能的發展與應用       主講人: 阜宣科技公司/劉嘉仁

太陽能是什麼?

    太陽能是指太陽提供的能源,是一種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光能與熱能 2 種能量形式。太陽能不但能被直接使用,例如透過陽光獲得照明,或利用陽光溫度幫助升溫等,還可以透過能量轉換變成其他可利用能源,而電能便是最常見的一種。

如何利用太陽能源發電?

     太陽能源發電方式主要有 2 種,包括集中太陽熱能的「集熱式發電」以及透過半導體實現的「光電轉換發電」。例如,太陽熱水器就屬於太陽熱能發電(集熱式),而絕大多數在屋頂上加裝的太陽能板、太陽能光電系統則屬於太陽光能發電(光電轉換)。影響太陽能轉換效率的幾大因素:

*太陽能產業較為成熟,在能源轉型的浪潮下,太陽能技術也在不斷發展進步,目前太陽能轉換效*率普遍可觀,不過仍然會受到以下 5 點因素的影響:
*太陽能板技術 (目前約為 460~720W)
*電廠所在地理位置、氣候
*電廠周圍潛在遮蔭
*太陽能板傾角、方位角
*後續維運品質

用電大戶規定說明 用電大戶≧800kW以上
經濟部已於今日(12/31)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正式公告規範主要調整既設扣減方式,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惟以20%扣減上限;並可搭配早鳥優惠(提前2年可享20%扣減上限),兩者採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40%。     經濟部表示,本辦法優先規範契約容量 5,000 瓩以上之用電大戶,期先建立企業使用綠電典範,後續約300家企業受本辦法規範,須於5年內(114年)完成義務履行,可創造約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後續每2年定期檢討本辦法義務對象範圍。     
經濟部說明,本辦法歷經多次與產業及社會溝通,主要重點分述如下:
一、契約容量基準:公告規定調整以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為判斷基準。
二、既設扣減措施:用電大戶的用電場所於本辦法施行前,若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該設備裝置容量扣減義務,但扣減上限為經濟部能源局第一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的20%。
三、既設扣減措施搭配早鳥優惠:公告規定調整為兩者採合計計算,最高扣減義務達40%。
四、同一法人義務可總歸戶:企業若有多個電號屬用電大戶,可合併計算義務,以總量規劃義務履行方式;針對用電大戶自設再生能源,其電力亦可供同一法人任一電號上現地自用,無須再轉供至用電大戶電號。      
 經濟部強調,為適時輔導用電大戶履行上述義務,用電大戶業者須於接獲義務通知的次年度完成「義務執行計算書」申報,並於第4年度起,每年申報履行成果。另為協助用電大戶業者彈性履行義務,業者共有4種履行作法,分別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及繳交代金等,另為獎勵早期配合政府政策設置再生能源及提早完成義務履行之企業,給予既設扣減及早鳥優惠措施,相關作法將具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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